高倍數泡沫滅火劑的安全標準涵蓋多個方面,包括發泡倍數、析液時間、抗燒性能、覆蓋參數、儲存與使用要求以及生產與研發規范等,以下是詳細介紹:
一、發泡倍數
低標準:高倍數泡沫滅火劑的發泡倍數低標準為200倍,部分產品可達500倍。這一標準確保了泡沫能夠迅速覆蓋火源,隔絕氧氣,實現有效滅火。
二、析液時間
要求:析液時間需符合系統設計要求,不同廠商產品存在差異。析液時間的長短直接影響泡沫的穩定性和滅火效果。
三、抗燒性能
防護等級:按火災類型分為A/B類防護等級。
保持時間:單獨使用時,泡沫淹沒體積需保持60分鐘以上;與自動噴水系統聯合使用時,需保持30分鐘以上。這一要求確保了泡沫在火災現場的持久性和穩定性。
四、覆蓋參數
泡沫層厚度:撲救汽油類火災時,泡沫層厚度需≥2米,以確保足夠的覆蓋和隔絕效果。
覆蓋時間:泡沫覆蓋時間需≤2分鐘,以迅速控制火勢。
連續供給時間:連續供給時間需≥12分鐘,以確保泡沫能夠持續覆蓋火源,直至火勢被完全控制。
五、儲存與使用要求
儲存溫度:泡沫液儲存溫度需保持在0℃至40℃區間,避免日光直射,以防止泡沫液變質或性能下降。
設備兼容性:不同廠商產品禁止混用,需配套專用發泡裝置,以確保泡沫的生成效果和滅火性能。
包裝與運輸:泡沫液包裝采用25kg、50kg、200kg塑料桶封裝,運輸時需避免混入其他化學品,以防止發生化學反應或污染。
六、生產與研發規范
認證要求:國內生產企業需通過消防產品強制性認證,以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性。
研發方向:研發方向集中于提高泡沫抗復燃能力和環境適應性,部分新型產品可在0℃~40℃低溫環境下正常發泡,以適應不同環境條件下的滅火需求。